一、为了使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科学、严谨、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作风,根据《中国科学院领导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二、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派出机构,分院业务、行政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院院长全面主持分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三、分院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分院院长办公会。分院业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分院副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分院院长可委托副院长负责分工以外的其他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分院机关各部门报送分院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院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
七、分院机关各部门拟送分院领导审批的公文,按分院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院长审批。党务工作事项报送分院党组书记审批。
八、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九、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向上级机关呈报重要的“请示”、“报告”,在分院系统发布决定,由院长签署。
十、以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名义的发文,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送交分管的分院领导或者受分管分院领导委托的其他分院领导签发。
十一、以中共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党组名义的发文,经人事教育组织处处长审核后,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十二、以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报送有关分院领导签发。
十三、以分院名义联系日常工作事项的便函、介绍信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