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党组成员参加。人事教育组织处处长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根据会议需要,经党组领导确定,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院属宁区有关单位党委书记出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传达学习落实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研究分院系统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研究分院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院党组、人教局对院属宁区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和届中考核;
(四)研究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
(五)研究决定分院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调整。行政、业务干部由院长任免,党务干部由党组任免。
(六)讨论研究统战、工会、青年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党务工作;
(七)分析研究院属宁区单位创新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解决各单位需要分院党组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人事教育组织处负责督办、检查、了解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