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苏州纳米所财务处举行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宣讲会

  316日下午,苏州纳米所财务处在A718会议室举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宣讲会”。 

  财务处处长张华主持会议,副处长吴佳进行了专题宣讲,对《意见》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各部门秘书、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人员非常踊跃的参加了宣讲会。 

  会后交流环节,参会人员积极踊跃发言,对纳米所《意见》落实情况提出了许多疑问和建议。张华处长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并对提出的疑惑一一进行解答,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互动交流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宣讲会这种面对面交流的形式,非常有效的加深了纳米所科研人员对《意见》精神的理解。 

   宣讲会现场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 苏ICP备05004321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14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电话:025-83367159 电子邮箱:office@njbas.ac.cn

南京分院
微信公众号